退款政策

本政策說明您在馬布谷戶外有限公司(下稱「本公司」)官方網站 mabuvalley.com 購買商品後,退貨、換貨與退款的規則。退換貨與退款事項以本政策為準;訂單成立、帳戶與其他交易規範請見服務條款,配送請見運送政策。商品頁、專案報價或雙方書面約定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
重點摘要

項目 規則
鑑賞期 收到商品次日起 7 日內可申請退貨(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)。鑑賞期不是試用期。
如何申請 7 日內以 LINE 官方帳號 @mabuvalley 或 Email 通知客服,由本公司安排貨運到原收件地址取件。會員帳戶內目前沒有自助退貨功能,請直接聯絡客服。
退貨運費 台灣(含離島)訂單:7 日鑑賞期內的退貨,運費一律由本公司負擔。香港與其他海外訂單:退貨運費由您負擔。
退款金額 返還您已支付的對價,包含該筆訂單原本支付的運費。部分退貨的運費處理,請聯絡客服依訂單情況說明。
退款時間 銀行匯款:本公司收到退回商品的次日起 7 個工作天內。信用卡:約 14~21 個工作天(依綠界與發卡銀行作業)。LINE Pay:退回原 LINE Pay 付款方式,入帳時間依 LINE Pay 作業。
不適用鑑賞期 客製化商品、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、易腐敗食品。
到貨瑕疵 到貨 7 日內發現瑕疵,可申請換貨。
客服時間 週一至週五 09:30–17:00,假日不回覆。

1. 7 日鑑賞期(猶豫期)退貨

申請期限

  •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,您可以在收到商品的次日起 7 日內,不需說明理由申請退貨。家人、管理員或其他代收人簽收,同樣以簽收次日起算。
  • 請在 7 日內以 LINE 官方帳號 @mabuvalley 或 Email(service@mabuvalley.com)通知客服。以您送出訊息的時間為準;假日送出的訊息,本公司會在下一個客服時段回覆。
  • 超過 7 日,恕無法辦理鑑賞期退貨。商品有瑕疵的處理方式,請見第 6 節。

鑑賞期不是試用期

  • 您可以拆封檢查商品的外觀、規格與配件是否齊全,確認商品是否符合需求。
  • 商品若經超出檢查範圍的使用(例如下水、點火、戶外使用、清洗、改裝),導致價值減損,本公司得依法請求您補償減損的價值。

退回商品的狀態

  • 請保持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保證書、說明書、吊牌與原廠包裝(含外盒)完整,並附上所有隨附文件。
  • 帳篷類商品退回時,如有遺失、毀損或缺件,將依損毀程度,扣除為復原所需之整新費用。
  • 訂單含贈品者,請一併退回贈品。因退貨而不符滿額或組合優惠條件者,退款時會扣除該優惠的差額。
  • 使用折價碼的訂單,退貨後折價碼不予復原。
  • 索取紙本發票或統編發票者,請將發票連同退貨商品一併寄回。

2. 不適用鑑賞期的商品

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,下列商品經本公司在商品頁或結帳流程告知後,不適用 7 日鑑賞期:

  • 客製化商品:依您的要求製作、刻字、裁切或訂製規格的商品。
  • 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。
  • 易腐敗食品: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,或解約時即將逾期的食品。

除商品瑕疵或寄錯商品外,這類商品恕不接受因個人因素的退貨、換貨或退款。其他商品仍適用 7 日鑑賞期。

3. 退貨流程

  1. 收到商品次日起 7 日內,以 LINE 官方帳號 @mabuvalley 或 Email 聯絡客服,提供訂單編號、姓名、聯絡電話與退貨原因。商品有瑕疵或寄錯時,請附上照片或影片。會員帳戶內目前沒有自助退貨功能,請直接聯絡客服。
  2. 客服確認後,本公司安排貨運到訂單的原收件地址取件,並通知您取件時間。
  3. 交給貨運前,請保持商品外包裝完整,並拍照存證(外箱、商品本體與配件)。
  4. 本公司收到並檢查退回商品後,依第 5 節辦理退款。

請先聯絡客服,不要自行寄回商品。台灣(含離島)訂單若未經客服確認就自行寄出,退貨運費仍由本公司負擔,以本公司安排取件的運費為上限,請保留單據,憑單據退還;商品遺失、毀損或延誤的風險由您自行承擔,但依法應由本公司負擔者除外。離島、香港與其他海外訂單的取件與退貨方式,請見第 9 節。

4. 退貨運費

  • 台灣(含離島)訂單:7 日鑑賞期內的退貨,退貨運費一律由本公司負擔。
  • 台灣(含離島)訂單:商品有瑕疵,或本公司寄錯商品,換貨或退貨的運費同樣由本公司負擔。
  • 本公司不就上述退貨運費另行收費。只有在商品經超出檢查範圍的使用而價值減損時,才依第 1 節請求補償減損的價值。
  • 自行寄回:未經客服確認就自行寄出的台灣(含離島)訂單,退貨運費由本公司負擔,以本公司安排取件的運費為上限,請保留單據,憑單據退還。
  • 香港與其他海外訂單:退貨運費由您負擔(見第 9 節)。

5. 退款

退款方式與時間

  • ATM 虛擬帳號、轉帳匯款:匯入您指定的銀行帳戶,本公司收到退回商品的次日起 7 個工作天內完成。
  • 信用卡(一次付清):由本公司向綠界申請刷退,退回原刷卡帳戶。約 14~21 個工作天(依綠界與發卡銀行作業);實際入帳日請以信用卡帳單為準。
  • 信用卡(分期):全額刷退,無法部分退款,時間同上。需部分退款時,改以銀行匯款,時間同銀行匯款。
  • LINE Pay:退回原 LINE Pay 付款方式,入帳時間依 LINE Pay 作業。

銀行匯款需要的資料

  • 請提供戶名、銀行、分行與帳號,缺一不可。戶名必須是訂購人本人。
  • 提供方式擇一:拍照存簿封面,以 LINE 或 Email 傳送;或影印存簿封面,連同退貨商品一併寄回。
  • 資料錯誤或不完整,導致退款失敗或延遲時,退款時間從資料補齊後起算。

退款金額

  • 本公司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返還您已支付的對價。退款金額包含該筆訂單原本支付的運費。部分退貨的運費處理,請聯絡客服依訂單情況說明。
  • 未退回的贈品價值、因退貨而不符優惠條件的差額、商品價值減損,以及帳篷類商品依損毀程度計算的整新費,會自退款金額中扣除。

6. 到貨 7 日內瑕疵換貨

  • 新品在到貨 7 日內發現非人為因素造成的瑕疵(例如毀損、缺件、功能異常),或收到不是您訂購的商品,請在收到商品次日起 7 日內聯絡客服,並提供訂單編號與照片或影片。
  • 經確認屬商品瑕疵或寄錯商品,本公司優先為您換貨,運費由本公司負擔;無法換貨時,將與您協議改以退款或其他方式處理。
  • 因個人不當使用、拆卸、改裝、保管或清洗不當、外力撞擊、磨損、髒污或受潮造成的損壞,不屬於瑕疵換貨範圍。
  • 是否屬於瑕疵,可能需由本公司、品牌原廠或維修單位檢測後判斷。
  • 超過 7 日的故障,請參考商品頁與維修服務須知。

7. 訂單取消與缺貨退款

  • 因缺貨、停產、價格或庫存資訊錯誤、付款異常或無法配送,由本公司取消訂單時,已付款項全額退還,依原付款方式辦理。
  • 尚未出貨的訂單若需取消,請儘速聯絡客服。

8. Garmin inReach 租借

inReach 租借的取消與押金退還,依租借條款與租借頁公告辦理,重點如下:

  • 期限內取消:預定收件日往前數第 2 個工作天的 17:00 前,以 LINE 官方帳號 @mabuvalley 或 Email 通知取消(以訊息送出的時間為準),租金、物流費與押金全額退還,7 個工作天內退回原付款方式;以轉帳付款者,退到您提供的帳戶。國定假日與例假日不算工作天。
  • 逾期取消:逾期取消(含設備已寄出),扣除物流費 NT$280,其餘退還。設備請維持未拆封,以隨附的 7-11 寄回箱寄回;本公司收到設備後 7 個工作天內退款。
  • 押金:本公司收到設備並確認無誤後,7 個工作天內退還。押金可依租借條款,抵扣逾期歸還(每日 NT$150)、配件損壞或遺失等費用。
  • 取貨方式:租借只提供宅配,不提供自取。

9. 離島、香港與其他海外訂單

  • 離島訂單:退貨取件方式,請先聯絡客服確認;退貨運費的負擔,與台灣本島相同(見第 4 節)。
  • 香港訂單:可直接在官網下單結帳,運費依結帳頁計算。香港訂單的退貨,請在申請退貨前先聯絡客服,確認退貨條件;退貨運費由您負擔。
  • 其他海外地區(台灣與香港以外):請先聯絡客服。退貨條件,請在申請退貨前聯絡客服確認;退貨運費由您負擔。
  • 香港與其他海外訂單若商品有瑕疵或本公司寄錯商品,請先聯絡客服,運費依個案處理。
  • 海外訂單(含香港)的關稅與進口稅,由收件人自付。

10. 聯絡客服

公司 馬布谷戶外有限公司(Mabu Valley Outdoor Co., Ltd.),統一編號 94098603
客服時間 週一至週五 09:30–17:00,假日不回覆
LINE LINE 官方帳號 @mabuvalley
Email service@mabuvalley.com
電話 07-353-0733
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桶寮巷 7-4 號(辦公室,非門市)

本政策修訂時,會更新本頁的最後更新日期;已成立的訂單,依下單當時的政策辦理。本政策不影響您依法享有的權利。

最後更新日期:2026 年 10 月 8 日